2017-6-22 06:22
tailong2015
法輪功又攤上事兒了:法輪功媒體誹謗華商案丟盡了顏面
據凱風網報導,2016年4月,法輪功邪教組織主辦的媒體《大紀元時報》因誹謗澳洲華商黃向墨先生遭到其本人起訴,並於2016年6月被澳大利亞的法院判決,必須持續登報道歉並向受害者賠償損失。法輪功媒體攤上官司看似是一個偶然事件,但背後卻有著必然的因素,海外有那麼多媒體,為何獨獨法輪功媒體攤上了官司?是因為這個媒體從創立的目的、行為方式和指導思路上都是畸形的。法輪功媒體創立的目的在於為法輪功邪教做非法宣傳,攻擊中國政府,並為西方主子呐喊助威,可以用“心術不正”來形容。心術不正就必然會走邪路、歪路,做出違法的事情,因而攤上官司並不偶然。李洪志早就給法輪功媒體定了一個基調——“話不說大點沒人信”。在這個思路的指導下,法輪功媒體一門心思說“大話”,搞“大事情”,不惜通過污蔑、誹謗他人提升點擊率和曝光度。受害者有的不屑與之爭辯,一笑了之,法輪功媒體算是僥倖逃脫。而受害較深者則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,黃向墨並非自覺維權的第一個,也絕非最後一個。李洪志一門心思想想進入西方社會“主流世界”,想盡各種辦法向西方社會拋媚眼、靠近,但缺乏最基本的法治精神和對隱私權的高度關注,因而也使大紀元等媒體誹謗造謠敗訴成為必然。法輪功媒體對華商黃向墨的報導,在沒有確切依據的情況下,指稱黃向墨與貪官有瓜葛,不但損害了黃先生的名譽權,甚至還影響到其工作,這一誹謗情節可謂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,難以抵賴。而法輪功媒體所進行的報導大多屬於此類,在事實面前,難以抵賴。法輪功境外媒體在此次敗訴中賠錢又道歉,可謂丟人丟到了家。 李洪志曾經拋出一個“大法弟子例外”的說法,他聲稱“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,這是沒問題的。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……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”,這也就意味著法輪功的弟子所作所為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,但在黃向墨誹謗案中,“例外”的法輪功境外媒體不但要乖乖掏錢,還需登報公開道歉,有圖有真相,啪啪打臉。如果沒有李洪志歪理的“設定”,法輪功媒體不至於如此丟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