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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載]《扬州十日记》不是伪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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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2-15 17:37
# 1
作者:刘立人 汤杰 顾一平

  《扬州史志》今年第一期,载有《〈扬州十日记〉是伪书》一文。该文断言:“此是伪书,毫无价值可言。”并称这是作者“细读此书”的“发现”。

  本月10日,黄继林先生在网上发现《〈扬州十日记〉是伪书》的“母本”《〈扬州十日记〉证讹》一文。我们比照《证讹》,细读该文,发现该文的框架结构、思想脉络基本沿袭《证讹》,不少语言系抄自《证讹》的原文原句,而作者未作任何交代与说明。

  《证讹》一文仅止于证“讹”,而该文则进一步证“伪”。“讹”也者,错误也;“伪”也者,造假也。“讹”之于“伪”,相距远矣!

  《扬州十日记》果真是伪书吗?果真是毫无价值可言吗?我们的看法是:它绝不是伪书,而是不可多得、秉笔直书的史书;它不仅有史学价值,而且有文学价值。

  《〈扬州十日记〉是伪书》一文,较之《〈扬州十日记〉证讹》,有所不同的是,增加了一些作者所见、所想的乡土材料,我们不妨对这些乡土材料一一加以考订。

  扬州城墙置放大炮的宽窄问题
论据之一,《扬州十日记》中说:“先是督镇以城狭,炮不得展,城垛设一板,前置城径,后接民居,使有余地得便安置。”由此发问:“扬州城头上果真这样狭窄吗?”文章引用《乾隆江都县志》卷二记述,又引用《扬州画舫录》卷九记述指出:“扬州城厚一丈五尺,高三尺。”再以1950年作者来到扬州,登城的感受是“和今天南京保留下来的城墙差不了多少”,来加以印证。复以清初大炮长不到3米来类比,指出:“何况炮口还要伸出城墙之外。书中说由于城墙上过于狭窄,炮具无法放置,这是错误的。”因而“从这段记载可以知道,王秀楚没有见过扬州城的雄姿,也没有从书本上间接知道扬州城的高大。”也因而“王秀楚不是扬州人”。

  扬州城,不但旧城高大,新城也同样高大,旅居台湾的扬州籍杜召棠先生《扬州访旧录》说:“扬州新城建于明嘉靖乙卯(1555),以御倭寇。周一千五百四十一丈九尺,厚一丈五尺,高三丈。”《〈扬州十日记〉证讹》一文中也说:多铎为何“兵围扬州七天而不攻?主要原因是由于扬州城高、濠深……不宜强攻,采取围而不打的策略,直到攻城利器(红衣大炮)运到。”再如明代汤显祖的《牡丹亭》第三十一出曾这样描写“维扬新筑两城墙”的雄姿:“贺层城顿插云霄敞,雉飞腾映压寒江。据表里山河一方,控长淮万里金汤。敌楼高窥临女墙,临风酾酒旌旗扬。”但这城高、城厚、城壮,都是和平时期的感受与景象,一旦临战,不是一门大炮放置城上,也不是一人操作一门大炮,“城内官员军民婴城(环城)固守”(多铎南京布告语),城头上人来人往,“一丈五尺”何宽之有?

  正像作者引用《扬州画舫录》卷九的一段话:“今之旧城,即宋大城之西南隅。元至正十七年丁酉,佥院张德林始改之,约十里,周围一千七百七十五丈五尺,高倍之。”说:“《扬州画舫录》的记载有点问题,‘周围一千七百七十五丈五尺,高倍之。’照字面解释,扬州城比泰山还要高。这是著者笔误,或传抄有脱漏。此处应当是:‘周围一千七百七十五丈五尺,厚一丈五尺,高倍之。’增加这五字,才解释得通。”其实这是引文者自己对“高倍之”一语的误解,联系上下文看,“高倍之”是相对于宋大城的高度而言,不烦加这五字也。同样,联系“炮不得展”与“以城狭”的上下文来看,因为“婴城固守”,炮多人杂,才“炮不得展”,因为“炮不得展”,才觉得城狭而没有余地,才觉得安置不便,也因此才在城垛设板,“前置城径,后接民居,使有余地得便安置。”这样的记载倒正是合情合理,符合战时城头忙乱的实际。

文章提到戴名世的《扬州城守纪略》,说戴名世是“激进的民族主義者,思想偏激”,说《纪略》中所记“以大炮击之,大兵死者数千人”,文章认为这是不可能的,因为“当时的大炮是从炮口填进火药和铁丸,再舂实。它的原理是利用火药把铁丸抛向敌阵,其命中率低,杀伤力有限,每放一炮也很费时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大炮一次要毙敌数千人也很少见,何况300年前极原始的大炮。”这里的论述又是误解。戴名世的《纪略》中并没有说只放一炮就毙敌数千人!当时扬州旧城西门“险而不固”(清李天根《爝火录》卷十),又是清军主攻之门,“史可法自守之”,大炮数量也要相对集中些。何况此时的大炮也非“极原始”,清军所谓“红衣大炮”原叫“红夷大炮”,最初是由红头发的荷兰人传到明朝来的,清军在关外作战中才从明军手里夺得“红夷大炮”,因忌讳“夷”字,改称“红衣大炮”,史可法造炮自然会吸取明朝军队早已掌握的“红夷大炮”技术,杜召棠先生幼年在便益门大街及东关城头所见的十余尊大炮,其中就“有明末遗物,上有史可法全衔,重者一二千斤至三千斤”(《扬州访旧录》)。若说“从西门外的扫垢山发射一颗十斤四两的铁丸到扬州府署大堂上,这种铁丸是不会爆炸的”,并以此推论史可法的大炮铁丸也不会爆炸,不具有多大杀伤力,这种说法与推论是以偏概全,以不爆炸的偶然性来抹杀爆炸的必然性。铁炮之所以具有杀伤力就在于铁丸爆炸,散弹伤人。加之,此时西门城上是居高临下近距离集群炮击,清兵又蜂拥而来,命中率自然不低,杀伤力怎能不大呢?据《宝应县志》记载,助史可法守城者有宝应籍炮手郑鸣鹿,“发炮毙敌甚众,后因炮裂被炸殉国。”又据《扬州画舫录》记载,“扫垢山本名SHAO狗山。《梦香词》云‘走马试来SHAO狗地’即此。山无树木,古冢累累。”所葬就是清军尸体。因明人詈清兵为SHAODA子,故民间向称从二钓桥起迄荷花池一带的土山为SHAO狗山。后因清康熙帝南巡,为避时忌,故改称扫垢山。又据《清史稿》卷487,清兵攻城重要将官阵亡者有:云骑都尉祖应元、参领金应得、闲散岱纳。又据意大利传教士马丁诺·马蒂尼(1614—1661)《鞑DA战纪》,“一个鞑DA王子死于这座城下。”其时这位传教士正流寓江南。凡此,都证明戴名世所言不虚。

书中提及的地名问题

  文章认为《扬州十日记》“书中很少提到地名”,“除了何家坟一个地名外,尽是很概念化的地名”,不像无名氏《咸同广陵史稿》及臧谷的《扬州劫余小志》,记载太平军退出扬州城后扬城残破之状况,“交代的地名、方位、路线清清楚楚。反过来看《扬州十日记》说得混乱不清。只能有一个结论,作者不是扬州人,也没有到过扬州。”

  文章还认为,王秀楚“住宅新城东”,据其所述分析,“可以锁定他居住在扬州城的东南角,在徐凝门内南河下(街)、康山一带居住”,而“从情理上推测,众兵将簇拥史可法从西门街东撤,在旧城内,过四望亭、汶河,折而向南,沿院大街(今万家福商城门前)来到南门街,本想从安江门出城去瓜洲,在安江门内受到阻碍,于是沿小东门街(今甘泉路)向东,又想从钞关出城,刚走出新城与旧城之间的小东门,又遇上了清军,于是遇害。”这样,王秀楚“照理是见不到史可法败走的情况的”,可是《扬州十日记》中却说王秀楚亲眼所见。

  然而,作者没有思考,无名氏《咸同广陵史稿》及臧谷《扬州劫余小志》,均为事定后从容不迫地踏勘调查所记;《扬州十日记》则是事发时“身所亲历,目所亲睹”的逐日记录,所记皆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死危亡情状。前者可以清晰地说出地名、方位、路线,后者几不知身居何世、身置何所。这两者并无可比性。

  所谓一沟、一池、一塘、一巷、一街“尽是很概念化的地名”,而未一一说出具体的“名字”,这也是不情之求。《扬州十日记》哪里是轻松愉快的导游,要一站一站地报出地名?

《扬州十日记》所记地名,只记有“何家坟一个”,也不符此书实际。书中除交代“新城东”、“何家坟”两个地名外,尚有“廷尉永言姚公居”、“西商乔承望之室”、“本坊昭阳李宅”、“官沟”、“田巷”、“缺口关”,一共有八个地名。

  “新城东”,既已锁定“在扬州城的东南角,在徐凝门内南河下(街)、康山一带”,就不再赘述。

  “何家坟”,《乾隆江都县志》“坊铺”栏明确记有“徐凝门何家坟”。由此可以知道,何家坟不是一条巷子,而是一个区域,如同北京的“公主坟”一样,不是指孤立的一个小地点。从《江苏省扬州市地名录》所附《扬州府治城图》来看,“何家坟”后有“红水汪”(今方圈门一带),这一区域原为低洼的水汪地区,不乏沟、池、汪、塘,此汪之名“红水汪”,即因清兵屠戮,血水汇聚而得名。江树峰先生在《耿家巷记》中说:“扬州耿家巷在新城之东南隅。此地明代河流纵横,一片沼泽。明代邑之文史学家陆弼访今耿家巷北之兴教寺云:‘野寺萧条绿水湾,入门秋潦没苔斑。’正说明当时的实际情况。明末扬州惨遭十日之祸,居民靡有孑遗,庐舍俱焚,尤为新城东南部抵抗最烈,毁坏亦最多。万寿、兴教两寺之前虽经百余年,仍为大片废墟,固无巷也。直至乾隆中叶,每逢雨季,其地即成大小不等之池泊。”
“廷尉永言姚公居”,在今康山。姚永言名思孝,明末江都人,崇祯元年进士,初官兵科给事中,后官大理寺卿,因称“廷尉”。其“屋宇深邃”,因其为高官大宅。

  “西商乔承望之室”,在今北河下。“西商”指山西、陕西商人,嘉庆《重修扬州府志》卷52载:“西北商贾在扬者数百人。”在明代扬州盐商中,西商的财力远大于徽商。为便于打理盐运事务,明代盐商多聚居在东关街,“东关街住不下了,就沿运河向南发展,形成了北河下、中河下、南河下。我们现在印象中的盐商住宅区是在南河下,那是因为建造的时间较东关街的晚,房屋比早期的豪华,保存得也较为完好。”(黄继林著《扬州名巷》)

  “本坊昭阳李宅”,即明大学士李春芳故居,旧称元老府,其地后建有田皇亲花园。田皇亲指崇祯皇帝田贵妃的父亲田弘遇,清梁章钜《浪迹丛谈》称,田皇亲居“扬州新城田家巷,东起东关大街,西至缺口门大街。”今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此范围,即李春芳故居旧址。所言“本坊”,指王秀楚住处与李宅同属一“坊”,所言“昭阳”,指李春芳原为兴化人。

  “官沟”,此为新城埂子街之下水道,《扬州府治城图》在挹江门处标有“官沟头”,即此下水道之起头处。此下水道由西向东,系自埂子街起,经穆乡巷(今木香巷)、永宁宫,迄南河下,在徐凝门处排水入古运河。《扬州十日记》说:“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,至是如坦途,夜行昼伏,以此反罹其锋。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,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,搜其金银,人莫敢谁何。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,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;延至平旦,其念遂止。”所述之地,指此。

  “田巷”,即新城因田贵妃、田皇亲而命名的田家巷。

  “缺口关”,即新城东南之通济门(俗称缺口)。扬州人“门”、“关”通用,有邗关、东关、钞关,不得认为“关”、“门”不是扬州人的通称。

  以上八个地名,均不出扬城东南一片,都在王秀楚一家于死亡线上挣扎、辗转逃难的范围。对照这些地名,其忽西忽东忽南忽北的逃难路线,清清楚楚,绝非“混乱不清”,怎么能轻率否定王秀楚是扬州人呢?更怎么能说王秀楚连扬州“也没有到过”呢?一个从未到过扬州的外乡人,能说出这么多连今天许多扬州人都久已陌生的地名吗?

史可法撤退路线问题

  《〈扬州十日记〉是伪书》一文的作者,按照自己的想象,为众兵将簇拥史可法从西门撤退画定了一条沿大街直行的路线,以为那样才合理。作者没有考虑到,当时扬州城内已展开巷战,军情瞬息万变,岂能如和平时期,沿通衢大道从容行走?何况兵败撤退,必得迂回曲折,辗转以达。对此,杜召棠先生的《史可法殉难考》,综合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、《雍正扬州府志》、戴名世《扬州城守纪略》、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、《乾隆江都县志》等记载,并结合“扬州街道形势”,详加考察,指出:“破城日期,为弘光元年四月二十五日,已无疑义。城破后,史公自刎不死。亦无疑义。唯所出城门,共有三说,方向且绝对不同:一为小东门;一为天宁门,与北门平行;一为南门。差异如此,大堪考证。此三说中,除天宁门近于附会,已由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中斥为蛇足,负翁(杜召棠笔名)以为青衣乌帽,更非戎马仓皇时服装。天宁门外无江,更可见其正确性甚微,可置勿论。兹所成为问题者,为小东门与南门而已。负翁小心求证,乃于《扬州十日记》中,竟然获得答案。”杜召棠先生认为:“《扬州十日记》,为江都王秀楚身处危城之中所写,是纪实文字,遇事直书,绝无烘托,文字未加修饰,堪为信史。中有一段,五十三字,至关重要,照录如左:‘忽数十骑,自北而南,奔驰狼狈,势如波涌,中拥一人,则督镇也。盖奔东城外,兵逼城,不能出,欲奔南关,故由此。是时,始知敌兵入城无疑矣。’……曰‘狼狈’、曰‘拥’,神态中已见自刎不死之史公矣。重要关键,为五十三字中四个方向字:曰‘自北而南’,曰‘盖奔东城’,曰‘欲奔南关’。”为弄清这四个方向字的确指,负翁“卒于《乾隆江都县志》三卷十四页‘坊铺’栏得之,如获至宝,上书‘徐凝门何家坟’六字,则何家坟,确在徐凝门”,“明了至此,则史公殉难经过,可据一切史料而贯通之”,这就是“盖史公自刎不死,参将许谨等拥出小东门(西门直东为大东门,史公守陴西门,不直向大东门而出,而绕小东门,盖城之西北,业已崩溃,清军已涌入矣)。直趋东关,极为外兵所阻,不能夺城而出,乃又从北河下、中河下、南河下,以出南门。”杜召棠先生认为,王秀楚当时所在地,系在中河下,即在城内康山之东或东北”,为“城南转角处”,自然可以见到“自北而南”的史公撤退人众。我们还要补充的是,《扬州十日记》中还有很重要的“再至市上”四个字,这就表明王秀楚虽住在新城东由北向南的城墙转角处,但不是坐在家中看到的,而是走到中河下的街道看到的,这就十分合情合理。

  《〈扬州十日记〉是伪书》一文的作者认为,“这本书除了记笼统而概念化的杀人,没有记下一件和正史相通的轶事逸闻”,并拿臧谷《劫余小志》记太平军在扬州大屠杀与《扬州十日记》记清兵大屠杀相比较,认为:“同样记大屠杀,臧谷记载有前因后果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场面,反观《扬州十日记》,从来没有这样富有乡土气息、生动真切的文字。”

  不妨引一段《扬州十日记》的文字,来作个比较:

  念六日,顷之,火势稍息。天渐明,复乘高升屋躲避,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。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,一卒持刃随之,追蹑如飞;望见予众,随舍所追而奔予。予惶迫,即下窜,兄继之,弟又继之,走百余步而后止。自此与妇、子相失,不复知其生死矣。诸黠卒恐避匿者多,给众人以安民符节,不诛,匿者兢出而从之,共集至五六十人,妇女参半。兄谓余曰:“我落落四人,或遇悍卒,终不能免;不若投彼大群,势众则易避,即不幸,亦生死相聚,不恨也。”当是时,方寸已乱,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?共曰唯唯,相与就之。领此者,三满卒也,遍索金帛,予见弟金皆罄尽,而独遗予未搜。忽妇人中有呼予者,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,予急止之。二妾皆散发露肉,足深入泥中没胫,一妾犹抱一女,卒鞭而掷之泥中,旋即驱走。一卒提刀前导,一卒横槊后逐,一卒居中,或左或右以防逃逸。数十人如驱犬羊,稍不前,即加捶挞,或即杀之;诸妇女长索系颈,累累如贯珠,一步一蹶,遍身泥土,满地皆婴儿,或衬马蹄,或藉人足,肝脑涂地,泣声盈野。

……

  这样的记载,较之臧谷的记载,多了人物对话、心理、形象、行动、环境气氛等方面的描写,怎么能说“《扬州十日记》从来没有这样富有乡土气息、生动真切的文字”?
辛亥革命英烈邹容在其所著《革命军》中说:“吾读《扬州十日记》、《嘉定屠城记》,吾读未尽,吾几不知流涕之自出也。”这样触目惊心、惨不忍睹的文字,如果不是明末清初大惨案的当事人“身所亲历,目所亲睹”,能够杜撰得出来吗?

  所谓明代正史,唯有一部历经清顺治、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四朝始编定刊行的《明史》。《辞源》“明史”条指出:该书“在唐代以后官修的正史中,以材料丰富、体例比较严谨著称。但清王朝入关时,压制民族思想,文网甚密,修史诸臣对建州女真诸事及南明史迹,讳莫如深,曲文偏辞,亦为前史所罕见。”像扬州大屠杀这样的暴行,清廷讳之唯恐莫深,其轶事逸闻,怎么可能和这样的正史相通?尽管如此,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谓“可法死,觅其遗骸。天暑,众尸蒸变,不可辨识。”还是透露了扬州屠城“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,而青皮如蒙鼓,血肉内渍,秽臭逼人,复经日炙,其气愈甚……”(《扬州十日记》语)的一丝信息。史可法临难不苟免,“大呼曰:‘我史督师也!’遂杀之。”也表明史可法确实是始终如一,信守对扬州人民的诺言:“一人当之,不累百姓。”(《扬州十日记》所记督镇牌谕)

  书中“后乃知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”一语,也与嘉庆《两淮盐法志》卷44所记一件轶事逸闻相通:徽州盐商汪文德与其弟文健以30万金犒师,“乞(豫)王勿杀无辜”,而终不免。

  历来伪书之作伪,反倒是处处求与正史相通的。《扬州十日记》无法求与正史相通,也无意求与正史相通,恰恰反证了其“不伪”。

  杨姓守将的有无等问题

  作者提出疑问:《扬州十日记》中写到一个姓杨的守将,为何其他各种书籍中皆未提及此人?从二十四日夜里到第二天,城内沸反盈天,一片喊杀声,在这生存与死亡的关头时刻,为何瓜洲的亲戚竟从安全地区跑进死亡场所扬州城内投亲?王秀楚为什么不记载刘肇基、乙邦才、庄子固等将领率部队在城中巷战的壮烈场面?

  事实上,史书上记载的守城文武官员姓名,仅是高级或中级较为有名的人员,不可能全部留下他们的姓名。而此时的瓜洲,也不是什么安全地区,明李清《南渡录》载:“时许定国以北兵至,高杰妻邢氏率其子,以兵三千走泰州,馀兵于十四日尽焚瓜洲营,趋镇江,杀故所掠者而更掠。”十四日瓜洲即如此不安全了,瓜洲亲戚未能料到有史可法镇守的扬州竟也成死亡之所,匆忙中来扬投亲,只能说计虑不足,一时冒失。

  王秀楚是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,即使如某些书中所说,曾为史可法幕僚,充其量也不过是史可法“礼贤馆”的闲散职员,此时王秀楚逃命不暇,哪里能驻足观看巷战?他不是负责战地采访的随军记者,怎能苛求他记下刘肇基、乙邦才、庄子固率部队在城中巷战的壮烈场面?

  清兵的军纪问题

  文章引述清史专家、满学会会长阎崇年在央视“百家讲坛”讲座中所言,将“为什么60万人的满族能够征服1万万人的汉族”归结为6个字:“天合、地合、人合”,“在人合方面,其中之一是少杀人”。这是从宏观上来看清军军纪。联系到扬州,作者认为,“攻城、巷战在一天内结束,一般说没有必要大屠杀”;“当时的大炮没有多少杀伤力,由此引起的报复也就没有根据”;清摄政王多尔衮与清军进攻扬州的统帅多铎说,清军入关前,多尔衮曾与诸将誓约:“今入关西征,勿杀无辜,勿掠财富,勿焚庐舍,不如约者罪之。”作者就此发问:“多铎在征服南京后没有大屠杀,为什么要在扬州大屠杀呢?”

  试想,不靠野蛮的武力征服,满族怎能以60万人征服1万万汉族人?辛亥革命时期,章太炎先生《讨满洲檄》列出清廷统治者的十四大罪状,其第四大罪状是:“南畿有扬州之屠,嘉定之屠,江阴之屠;浙江有嘉兴之屠,金华之屠;广东有广州之屠;复有大同故将,仗义反正,城陷之役,丁壮悉诛。”当然,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。赵朴初先生的《史可法诞辰三百六十周年纪念》诗说:“江左文恬与武嬉,当年急难几男儿。朋争族怨今陈迹,独耀民魂史督师。”南明覆亡的外因是清兵强悍的武力进攻,内因则是“文恬武嬉”、朋党之争的极大腐败。论幅员,南明国土远大于满洲;论经济,南明沿江一带已有资本主义因素萌芽,其农业经济也远比满族游牧经济先进;论军队,南明军队总数大于清军近10倍。但最终南明还是亡了,亡在朝野上下、军队内外高层的极大腐败。

[ 本帖最後由 a1a2a33 於 2011-8-14 06:40 編輯 ]
引用

a1a2a33
2011-2-15 17:38
# 2
清军为什么要在扬州大屠杀,要言之,原因有四:

  1.清兵大举南下,一路攻城掠地,势如破竹,极少阻挡,只有兵临扬州,才第一次遭到史可法领导的扬州保卫战最坚决、最顽强、也最具杀伤力的反击,这才惹恼了清兵统帅多铎。

  2.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,历来得漕运、盐运之利,向称富庶地区,商业繁荣,手工作坊兴起,资本主义因素已经开始萌芽,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说,一股代表着落后的生产关系的外来势力,一旦入侵扬州这一先进地区,怎能不激起扬州人民最大限度地对史可法抗清斗争的支持?加之,扬州人民自李庭芝、姜才抗元以来就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,这次清兵入侵,再一次激起他们爱国热情的高涨。我们不妨读读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《读邗江〈钱烈女传〉,补诗以吊之》一诗:“烈火不受尘,高云不受滓。此身能不辱,虎狼莫敢视。哀此闺中秀,珍重全一耻。忆初引决时,长跪泪如氵此。问我军如何?鼓哑城东圮。此时知尽节,必吾相国史。弱质虽非男,未忍蹈犬豕。不死不成人,一死良不悔。从容裁大义,弃身如弃屣。老亲苦无儿,宁复顾甘旨。日月照其魂,洁比邗江水。”据此诗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,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怎样的响应与支持。弱质女子尚且贞烈如此,爱国男儿能不抗争到底?

  对于如此英雄的城市,对于如此富庶的地区,清兵破城后,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,不抢夺财物不足以饱私囊,不奸淫掳掠、四处放火不足以发泄侵略者的兽性。所谓“勿杀无辜,勿掠财富,勿焚庐舍”的誓约,早已成为一纸空文,聊欺后世而已。

  3.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,有扫垢山(SHAO狗山)的尸体丛葬为证,有三个将领、一个王子的阵亡为证。由此而引起大屠杀的报复。
4.为进军江南,而大逞淫威,大肆镇慑。清兵攻克南京后,多铎在《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》的布告中,就露骨地宣称:“昨天兵至维扬,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,予痛惜民命,不忍加兵,先将祸福谆谆晓谕。迟延数日,官员终于抗命,然后攻城屠戮,妻子为俘。是岂予之本怀,盖不得已而行之。嗣后大兵到处,官员军民抗拒不降,维扬可鉴。”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自供状。

  事实上,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,诸多史乘说:“从破城之日起,豫王就下令屠城。”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。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,却未答应他们“勿杀无辜”的请求。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,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,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,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,岂容士兵独吞私没?所引顾炎武的记载,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“勿杀无辜,勿掠财富,勿焚庐舍”的法令。

  虽说,大屠杀“凡七日乃止”,但《扬州十日记》记为“十日”,并没有错,封刀令并没有及时止住屠杀。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吴嘉纪《挽饶母》诗也说:“忆惜荒城破,白刃散如雨。杀人十昼夜,尸积不可数。”另一个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顾炎武也有诗说:“愁看京口三军溃,痛说扬州十日围。”(《酬朱监纪四辅》)这里用“围”,不用“杀”,是因诗的押韵缘故。

  关于扬州大屠杀惨绝人寰的历史真相,除了王秀楚的《扬州十日记》有亲历、亲睹的逐日实录,以及各种稗官野史的杂录,当日史可法部下、幕僚的回忆录,有大量的诗篇,以如泣如诉的悲愤文字作诗史;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写真图画,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作画史;有同时代扬州人的话本,在歌颂史可法民族气节的同时作扬民遭遇的痛史。

  诗篇,由《扬州历代诗词》所收,不下50首。如“兵戈南下日为昏,匪石寒松聚一门。痛杀怀中三岁子,也随阿母作忠魂。”(清黄宗羲《卓烈妇》);“深闺日日绣凤凰,忽被干戈出画堂。弱质难禁罹虎口,只余梦魂绕家乡。”(张氏《绝命诗五首》之一);“明日还家拨余烬,十三人骨相依引。楼前一足乃焚馀,菊花(婢女名)左股看奚忍!”(清蒋士铨(焚楼行》)等等,均令人不忍卒读。

  图画,史可法纪念馆藏有一幅《追远图》。以“追远”二字题图,乃“慎终追远”之意,指“祖先虽远,须依礼追祭”。此图所追祭之祖先,为图中葆儿的母亲,扬州宛虹桥史母张孺人,“扬州十日”中“澄潭尽节”的烈妇,因而此图又名《澄潭尽节图》,嘉庆、道光间,安徽女诗人汪有《题扬州宛虹桥史母张孺人〈澄潭尽节图〉,为葆儿作,并序》,《序》说:“孺人,秦蒲城望族,归史君似兰,有懿德。夫贤早逝,遗孤臣甫十岁。孺人年廿七,夫丧未葬,遭甲申之变,惧为兵辱,携孤哭夫柩侧,夜投澄潭。臣赴水救之,孺人没而遗孤独活,天之不绝节妇后也。既而臣求得父一扇、母一梳,如见亲容,绘图纪事,读者无不泪下云。”葆儿为臣幼名。《序》中故意把乙酉年改作“甲申年”,以避清廷文字狱也。但图中扬城烽火连天,惨烈异常,清兵旌旗摇曳,剑拔弩张,宛虹桥、地藏庵、藏经楼历历在目,读此诗对此图,图画所示历史情景,令人明白无误。

  话本,则有《中国小说总目提要》所收之石成金著《雨花香》,此书全名为《扬州近事雨花香》,40卷,今藏上海图书馆。石成金(1659—1736?)字天基,号惺斋,清江都人,话本作家。其《雨花香》之前冠以“扬州近事”,正表明话本中“只因史阁部不肯降顺,触了领兵王爷的怒,任兵屠杀,百姓逃得快的,留条性命,逃得缓的,杀如切菜一般……”这些叙述、描写,都是距“扬州十日”不远的事。

满人说汉话征朝鲜的问题

  据中国社科院清史研究所所长戴逸先生主编的《简明清史》,满族祖先女真部曾有一支原住辽东,“1437年(明正统二年),明朝命猛哥帖木尔次子董山袭职,仍为建州左卫指挥”,董山“向明朝要求返回‘辽东居住’,得到明朝允许”。萨尔浒之战(抚顺东60里,1619年)后,后金更进入辽沈地区,“迁都到辽阳”。(《简明清史》51页—58页)而辽东、辽阳是汉满杂居区,满语、汉语早已交流,怎么能断言满人就一定不能说汉语呢?

  读戴逸先生主编的《简明清史》“两次对朝用兵”一节可知,第一次,“义州失陷后,数万民兵,皆被屠戮。”第二次,“贵嫔二王子和内官及许多宗室皆被俘虏,朝鲜国王被迫投降,签订了城下之盟。”朝鲜被掳待赎的人口,“日日哭诉于馆外,惨不忍见。”“两次对朝用兵”一节中,就引用了朝鲜《李朝实录》的记载,还引用了《清太宗实录》和《沈阳状启》的材料。

  《扬州十日记》的价值

  它虽是一本不足8千字的小书,却既有不可磨灭的重要史学价值,又有震撼人心的非凡文学价值。

  《扬州十日记》之所以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,就在于它是信史。“其间皆身所亲历,目所亲睹”,而“远处风闻者不载也”。对于史学研究来说,这是宝贵的第一手资料。难能可贵的是,该书立场比较客观,不带偏见,无所袒护,也无所隐讳,即如司马迁写《史记》的笔法,“笔则笔,削则削”。书中既揭露清军奸淫掳掠、刀砍火烧的种种暴行,也揭露明军的军纪涣散与高杰余部的强盗行径,还揭露地方上亡命之徒趁火打劫的铤而走险。书中既对无辜平民所受空前浩劫表示深切同情,“耳所难闻,目不忍睹”;也对极少数失节妇女的“曲尽媚态”,表示卑视与愤慨,“恨不能夺卒之刀,断此淫孽”;还对“有捐金万两而卒受毙者”表示惋惜,并慨叹:是“扬人自导之也!”此“自导”为“自食其果”之“导”;而对自身纳金乞命、苟且偷生的狼狈行状,也丝毫不加掩饰,并未把自己打扮成抗清志士。书中既为史可法的临难不苟免、在全城宣示“一人当之,不累百姓”的“牌谕”而“感泣”,也为邻居洪妪的“卒不供出一人”而“甚德之”;其间还有兄弟、夫妇之间生死与共、患难相依的手足之情与伉俪之情。可以说,全书爱恨情仇交加,美丑善恶交织。凡所揭露,分清主次,一以道义为准;凡所褒贬,明辨是非,一以大节为重。作为第一手资料,这就提供了历史的全息,而提高了信史的可信度。

  《扬州十日记》之所以有非凡的文学价值,也在于它是信史。文学艺术的生命在于真实,唯真切才感人。

  1840年,林语堂先生主持的上海西风社出版了扬州人毛如升先生英译的《扬州十日记》。美国学者贝德博士在该英译本《序言》中,对本书的文学价值,给予高度评价:

  且就文学之观点言之,《扬州十日记》亦为非凡之文献。其叙事生动逼真,而以其逼真之故,读来令人惊心动魄。其故事之倏忽、鲜明与真切,前后踵接,不啻一幕近代影剧,读者感其事,激于情,莫不惊心咋舌焉。而此种紧张情绪,逐步开展,洵可与一部好剧本相媲美……此书之真切纯正,读者无不为之感动。而其文风之质朴无华,足证原书之绝非虚构。(转引自曾学文著《扬州名书》)

  贝德博士说得好,“明代之覆亡与满人之侵入,历史学家每多浮泛之论,而《扬州十日记》一书,由征实多矣。此书就人类生命与价值立论,描写当时实况,故其后革命发轫时,所以采取激烈手段以推翻满清统治者,盖此书之力也。”

  辛亥革命前夕,留日爱国学生才钻进东京和大阪的图书馆里,把列为《四库》禁毁书、在国内湮没无闻达250年之久却因流入日本而幸存的《扬州十日记》、《嘉定屠城纪略》等书,“印了输入中国,希望使忘却的旧恨复活,助革命成功。”(鲁迅《杂记》)所以1897年,谭嗣同、唐才常在长沙“窃印《明夷待访录》、《扬州十日记》等书,加以按语,秘密分布,传播革命思想,信奉者日众。”(梁启超《清代学术概论》)所以1903年,邹容在上海刊行《革命军》,更以《扬州十日记》、《嘉定屠城纪略》大造革命舆论。总之,在辛亥革命时期,《扬州十日记》发挥了革命助产士的独特作用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1903年(一说1904年),陈天华在东京发表《警世钟》,为反对沙俄帝国主义对东三省的侵略,为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瓜分,又以《扬州十日记》为反帝爱国的警世教材,大声疾呼:“中国若是被洋人瓜分了,我汉人一定不得了。”“须知这瓜分之祸,不但是亡国罢了,一定还要灭种。”《警世钟》中对世人提出“十条奉劝”,第五条是:“劝富的舍钱。”说:“你看自古换朝的时候,受尽苦楚的不是那富户吗?《扬州十日记》上所载,满兵将到扬州,那些富户一文钱不肯出;及城破了,拿出钱买命,一队去了,一队又来,有出过万金终不免于死的。”读来,令人大为警醒。

  此后,在抗日战争中,《扬州十日记》一版又一版发行,一地又一地翻印,确实起了“有钱出钱,有力出力”的动员民众作用。抗日名将戴安澜将军1942年4月在缅甸协同英军对日作战时,身负重伤,5月不治殉国,检点将军遗物,其中就有染上将军血迹的《扬州十日记》。视此,能不令人肃然起敬?

  这里,我们不禁想起清代康熙年间诗人钱澄之的《扬州》诗:“水落邗沟夜泊船,一般风物客凄然。关门仍旧千樯塞,市井重新百货填。商贾不离争利地,儿童谁识破城年?当时百万人同尽,博得孤忠史相传。”此诗的写作时间,距离1645年的“扬州十日”,才27年,竟已经是“儿童谁识破城年”了。这使我们想到了对青少年一代又一代的教育,务须以“居安思危”警策。因此,《扬州十日记》仍不失为具有永久生命力的爱国主义教材
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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